中国证券业协会介绍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入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范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经营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十六年来,协会认真贯彻执行“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指导下,团结和依靠全体会员,切实履行“自律、服务、传导”三大职能,在推实行业自律经营管理、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反映行业意见建议、改善行业进展环境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发挥了行业自律组织的应有作用。2007年1月22日,协会召开了第四次会员大会,黄湘平同志当选为会长。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截至2007年7月1日,协会会员总数共计295家,其中,证券企业106家,基金企业52家,投入咨询企业90家,资产经营管理企业3家,特别会员44家(其中交易所2家,登记结算企业1家,基金托管机构8家,地方证券业协会33家)。

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实行证券业自律经营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进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四次会员大会于2007年1月22日召开,通过了修改后的新章程,明确了协会在以下三方面的紧要职责:

协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范,行使下列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给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实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进展、运作及有关内容实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范给予纪律处分。

协会依据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范,行使下列职责:制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经营管理;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认定和执业注册经营管理;负责组织证券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并对其实行持续教育和培训;负责做好证券信息技术的交流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会员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对证券企业重要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安全危机评估,组织对交易系统事故的调查和鉴定;负责制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运行规则,监督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行为和信息披露等事项;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范的其他职责。

协会依据行业规范进展的需要,行使其他涉及自律、服务、传导的自律经营管理职责: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督促会员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对会员信息披露的诚信状况实行评估和检查;制定证券从业人员职业标准,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和水平认证;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其他自律、服务、传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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