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
2007年1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四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规范,协会会员必须按规范缴纳会费。会费分为入会费和年会费。具体缴纳办法如下:
第一条 入会费。
凡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按照会员类别须在入会时一次性缴纳入会费。证券企业、证券投入基金经营管理企业和金融资产经营管理企业入会费为每家10万元;证券投入咨询机构入会费为每家1万元。
第二条 年会费。
会员按以下规范每年缴纳年会费:
(一)证券企业会员年会费按其注册资本金的万分之一缴纳。应缴年会费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缴纳;超过60万元的,按60万元缴纳。
(二)证券投入基金经营管理企业会员年会费按上年末其所经营管理的基金单位总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的万分之零点三折算缴纳。应缴年会费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缴纳;超过60万元的,按60万元缴纳。
(三)证券投入咨询机构会员,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下的(包含3000万元),年会费按每家1万元缴纳;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的,年会费按每家2万元缴纳。
(四)金融资产经营管理企业会员年会费每家按10万元缴纳。
(五)会员入会当年可免交年会费。
第三条 特别会员本着自愿原则缴纳。
第四条 会费缴纳时间:
(一) 会员入会费在入会注册登记后15日内缴纳。
(二) 会员年会费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
第五条 本办法经第四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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