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欠的钱离婚怎么办?还要还吗?
现在社会上闪婚闪离的人越来越多,不少男人或女人会遇到骗婚的人,其中一种情况就是,结婚前欠了很多钱,比如高利贷、欠债、透支信用卡等,妄想通过结婚后转化为共同债务一起偿还,或者离婚后加重对方的负担,那么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在2003年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有规定: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简单来说,如果婚前欠债是个人行为,那么婚后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婚前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那么视为共同债务。
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于保护婚姻一方的规定非常简单,对于一些细则并未明确规定,很不完善,那么我们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举证。只要能证明对方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并且婚前所欠债务并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离婚后也不需要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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