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2023年新规定是什么 最新政策如下
生育津贴指国家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南京生育津贴2023年新规定是什么?
南京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产假天数。其中,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产假天数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1】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5】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6】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7】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8】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9】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10】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此外,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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