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是指什么?情侣之间可以相互投保吗?

  情侣之间相处到你侬我侬的时,总会千方百计为对方规划,就有朋友问:我想给男(女)朋友买份含身故保障的寿险,不知道行不行?如果我们最后没有结婚,这份保险还管用吗?还能理赔,拿到理赔金吗?

  这就涉及一个保险关键名词:保险利益

  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简单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要有利益关系,被保险人生病了、住院了、患重疾了、身故了,需要理赔的时候,投保人是有损失的,损失可以是经济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

  再换句话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比较亲近的关系,从投保那一刻开始,投保人一点都不希望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而去理赔,否则不能投保!

  那么到底投保人对哪些人员有保险利益呢?能给哪些人购买保险呢?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从法律意义上讲,不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什么关系,只要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购买保险,都可认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

  但在实际的保险购买中,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有严格的限制规定。

  主要包括: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等。

  所以,在投保时,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那么:情侣关系的投保并不在保险利益的划定范围内。

  但如果在投保中已征得对方同意,在法律意义上又具备了保险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为对方投保呢?

  看保险公司的规定!

  情侣关系的投保,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还要求对方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签名处亲笔签名确认,尤其是含身故保障的产品,更要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也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愿意承保的,毕竟有一定的风险。

  没有保险利益的双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购买保险前,去询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同意则可投保,不同意不能投保。

  如不询问,购买后,以后真理赔时,这点可能会成为拒赔的理由。

  毕竟,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怎么可能会理赔给你呢。

  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设置保险利益呢?为什么不能想给谁买保险就给谁买保险呢?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为了让大家清楚明白,简单举个例子:

  假设说,投保人M和被保险人W之间没有(保险利益)关系,但投保人M为被保险人W买了一份寿险(或含身故保障的其他保险),受益人为投保人M,那么投保人M就有可能或动机导致被保险人W身故,以此来骗取保险金。

  其实,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案例中,却存在此类骗保的事件,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所以,保险公司为了防范此类道德风险案件的发生,为了让这个世界充满爱,就设置了保险利益。

  谨记:不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外,未征得他人同意而为其投保死亡保险的,合同无效。

  没有保险利益的投保,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和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谁做受益人,以被保险人的意见为准。

  PS: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投保人给另一个人买保险的。

  大家一定要看清楚投保告知、投保要求等信息,在确认符合各项要求后再进行购买。

  不要到真正要理赔那一刻,才发现买了一份自始无效的保险,那么你的钱当真是白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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