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转换企业债券的本息的兑付

可转换企业债券的本息兑付是指设置强制性转股性条款的可转债发行人每年向未转换成该企业股票的可转债持有人支付利息,或者非强制性转股的可转换企业债券发行人向到期末转换成该企业股票的可转债持有人一次性还本利息。

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可转换企业债券,交易所于转换期结束时自动终止交易后二个交易日内,将交易结束时的债券数据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于到期日前将相应本息款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2、交易所于到期日后第三个交易日将本息款划入券商清算头寸帐户,各券商于到期日后第五个交易日将本息款划入投入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

3、设置强制性转股条款的可转换企业债券,每年兑付利息期间,债券交易不停市,付息办法参照A股派息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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