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的具体分类介绍

 按照区别的标准,国债可作如下分类:

1.按举借债务方式区别,国债可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国家债券,是通过发行债券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债券是国家内债的紧要形式,我国发行的国家债券紧要有国库券、国家经济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

国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借款是国家外债的紧要形式,包含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组织贷款等。

2.按偿还期限区别,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范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短期国债通常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中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长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

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范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

3.按发行地域区别,国债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

国家内债:是指在国内发行的国债,其债权人多为本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本付息均以本国货币支付。

国家外债:是指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包含在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国债和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其他非政府性组织的借款等。国家外债可经双方约定,以债权国、债务国或第三国货币筹集并还本付息。

4.按发行性质区别,国债可分为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

自由国债,又称任意国债,是指由国家发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认购的国债。它是当代各国发行国债普遍采用的形式,易于为购买者接受。

强制国债,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规范的标准,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是在战争时期或财政经济出现异常困难或为推行特定的政策、实现特定目标时采用。

5.按使用用途区别,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经常预算的国债属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是指用于增加国家对经济领域投入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资本(投入)预算的国债属建设国债。

特种国债,是指为实施某种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围内或为特定用途而发行的国债。

6.按是否可以流通,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上市国债,也称可出售国债,是指可在证券交易场所自由买卖的国债。

不上市国债,也称不可出售国债,是指不能自由买卖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高,多采取记名方式发行。

 我国的国债分类

从债券形式来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 状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事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发行期内,投入者可直接在销售国债机构的 柜台购买。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入者,可委托证券企业通过交易系统申购。发行期结束后,实物券持有者可在柜台卖出,也可将实物券交证券交易所托管,再 通过交易系统卖出。

记账式国债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入者实行记账式证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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