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相关规范介绍

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范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实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四)其他债券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范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实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状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投入者如何实行大宗交易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实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入者实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本文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如若内容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点击 举报 进行投诉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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