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申报内容及注意事项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含哪些内容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含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范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实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本所规范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意向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范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实行议价协商。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含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实行成交申报。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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