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证券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目前证券委组织有关方面已完成和正在完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经营管理暂行条例》、《证券经营机构经营管理办法》、《投入基金经营管理办法》、《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股票发行资格审查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目前,国家体改委正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起草《证券法》。
2、研究制订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3、监督检查证券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证券市场的有关规范,严肃处理突破国家计划规模或违反规范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查处在股份制企业设立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等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和证券从业人员及会计师、律师等人员利用职权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的行为。
4、制订证券市场进展规划和提出计划建议,组织各有关方面,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证券市场进展的规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订证券市场的进展战略和规划,不断加强和改善国家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对资金配置所起的积极作用,努力克服并限制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面,指导证券市场健康进展。
5、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证券市场有关的各项工作。包含严格规范上市程序、密切注意研究解决股票发行、上市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有关的经营管理办法;证券发行额度证券委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计划,结合全国经济进展状况提出计划建议,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审批。
6、归口经营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
7、代表政府统一组织与国外有关的交往与合作事项。
8、审批国内企业到海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
9、审核新的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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