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个人住房贷款怎么认定二套房?有这几个标准

我们都知道,农业银行也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管是买首套房、还是买二套房的朋友都可以申请。不过首套房和二套房在首付比例,以及贷款利率上有所区别,而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不同。这里,宽客网(cnq.net)就来介绍下农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根据银监会规定,二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以是否发生过贷款为标准;首套住房售出可视为无房户,以下是二套房具体认定标准。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如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能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我行会按当地监管机构要求开展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工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将要求借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经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并可依诚信保证及借款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行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①.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②.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各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④.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各行应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对能够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各行应按上述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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