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育保险需要连续缴纳几个月 规定是这样的
生育保险是社保五险之一,参保人缴纳生育保险,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生育津贴等待遇,当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是需要进行连续缴纳的,那么生育保险需要连续缴纳几个月呢,下面我以长沙为例。
长沙生育保险需要连续缴纳几个月?
长沙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
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费用:孕20周至分娩前,产前检查费用按人头付费,单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600元,多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700元。
(2)生育生产及妊娠期疾病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
(3)节育及计生手术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津贴
发放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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