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规则?
根据2022年1月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6、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1项至第3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上市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进行年度业绩预告的,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1、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
2、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
3、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出现前款第3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
除出现第一款情形外,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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