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随意性较大。
一是监管制度深度有待突破。监管责任制中仅对监管信息收集内容以及信息的处理和监管报告作了规范,对危机评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没有规范性的要求,致使非现场监管工作随意性较大。监管人员即使没有准确判断危机,并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在制度上也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二是监管制度广度仍需扩展。《商业银行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仅对商业银行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经营管理规范做出明确的处理规范,但资产负债比例经营管理指标仅是监管指标的一部分,对其他监管指标尚未从法规上实行约束。
2.监管指标体系设计欠合理,危机反映不够充分。
一是注重对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弱化对表外业务和新业务的监管。如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等表外业务,监管体系虽有所涉猎,但仅限于表面解析。对于见证、代客理财、外汇交易等新业务,监管体系尚未涉及;二是注重对信贷资产的监管,忽视对非信贷资产的监管。监管部门每月对信贷资产质量实行监测解析,但是对债券投入、抵债资产和递延资产等非信贷资产解析较少;三是注重对即时危机的监管,弱化对潜在危机的监管。对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潜在的流动性危机、资金运用效率较低潜在的收益危机缺乏深入解析的工具和能力;四是注重对单个指标的考核,忽视对指标间联系的解析。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指标间,缺乏互动性的解析指标,如流动性比例和存贷比例的关系、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利润率的关系等;五是重点考虑对商业银行总行的监管,忽视各级监管机构监管指标的设计。对法人机构和非法人使用相同的监管指标,体现不出区别层级的监管机构区别的监管重点。
3.监管技术较为落后,信息共享率低。
目前,监管部门应用电子计算机的水平远落后于商业银行,由于应用水平较低,降低了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危机反映滞后。非现场监管资料紧要依靠手工报表和磁盘传递,尚没有建立监管数据的网络传输以及自动核对、汇总、解析和报送监管资料,使监管部门无法实时掌握被监管机构的经营状况,特别是大额交易及危机状况,以便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二是信息共享率低。人民银行监管、统计、货币信贷、会计等部门均要求商业银行报送报表资料,由于监管部门电子技术应用率较低,信息共享率不高,导致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相关部门重复劳动,增加了工作量。三是数据吻合性差。监管部门从商业银行获取的数据往往与人民银行统计部门获取的数据差距较大,特别是不良贷款数据。四是工作效率较低。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报表资料紧要靠手工报送,工作量大、速度慢,监管部门没有充足的时间解析监管信息并完成危机评价工作,使非现场监管工作难以做深,影响了监管的质量。
4.监管资料报送内容多,商业银行负担较重。
一是监管报表涵盖量过大。商业银行和各级监管机构普遍反映报表数量多、数据涵盖量大,使基层行忙于采集数据,无暇深入解析原因、对策。二是报表报送时间紧。商业银行报送资料的时间很紧,统计、信贷、会计部门的综合统计岗位,每月上旬要完成上级行和监管部门数十份报表,对于解析资料,由于时间过紧,只能作简要解析,深度不够,质量欠佳,导致监管部门经常简单地把商业银行报送的资料略微补充修改即上报。三是不良贷款清单设计欠合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清单要求不论金额大小逐户逐笔填报,而且要对每个客户的区别贷款笔数和利息实行拆分,各商业银行普遍反映工作量大,特别是贷款笔数利息实行拆分操作难度大且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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