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条件介绍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居民对储蓄习惯用假名或别名实行存款,真正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还需要一些条件,紧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储户对实名制的大部分认同。只有居民对储蓄实名制大多赞同,才能顺利推行这一制度。否则,会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长期以来,中国老百姓习惯用假名或别名存款,并不是因为钱的来路不正,而是不愿露富,露富后怕安全成问题。在这种传统习惯作用下,若强制性推行实名制容易引起大众对银行的不信任,特别是在国际经济金融环境不稳,国家相继推出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制度改革的状况下,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发生挤提存款,在银行不良资产高居不下,经营状况难有大的改观的状况下容易出现支付危机。对此,切不可掉以轻心。
2.不能对私人财产权产生侵害。个人将钱存入银行后能否得到保护,能否做到对外保密,这是储户十分关心的大事。目前,我国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税收申报体系,我国《宪法》中仍未对私人财产有明确的说法。有的金融专家指出,改革开放20年来,先富起来的人可分两种,一种是遵纪守法的人,另一种是利用钻政策空子富起来的人,但这部分人从法律角度讲并不违法。因此对先富起来的人的财富如何界定它的合法性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处理不妥会让人对政策的可信度产生怀疑。若在此状况下,匆忙推出储蓄实名制,实际的效果与推行的初衷可能相去甚远,合法的收入得不到保护,不合法的收入得不到追缴(许多不法收入已存入银行),不仅达不到征收遗产税、所得税的目的,还会挫伤老百姓储蓄的积极性。
3.资本账户不致引起大的流失。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后,一些钱会绕过金融管制,不存到银行,而是以现金、黄金等形式储存,或将钱存到国外,以躲避实名制。从法人企业来看,前几年已出现企业逃套外汇的现象,1998年更为严重,全年共查出骗购外汇金额64.19亿美元。 若实行实名制,则可能导致更大范围和程度的资本外逃。从居民个人来看,目前银行中的个人外汇储蓄存款已高达800亿美元之多, 有些是从黑市或亲朋处换来的,有些是非正当的收入,若实行储蓄实名制,有一部分必然会转到国外,造成国内外汇资金流失,容易引起波动。
4.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法律条件。美国是60年代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但美国建国后就建立了税收申报制度,在美国只有小费不纳税。美国的信息网络极其发达,电话均要录音,它的监督成本极大。美国的法律环境是我们无法比拟的。而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间还没有实行计算机联网,其技术条件和法律条件尚有待成熟。从韩国实行金融真名制的效果看,也不尽如人意。在不具备成熟条件的状况下匆忙推出,只能是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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