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民:慈善基金费用应分不同的档次
“善款怎么能够看住、用好?慈善行为怎么规范?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公开。”谈到正在审议的慈善法草案,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表示,慈善法草案在许多方面对信息公开作出规定。
他说,慈善组织的生命力在于信息公开。慈善法草案根据不同主体和方式给慈善组织规定了信息公开义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必须定期公开组织基本情况、慈善项目运作情况、募款目的、募集金额和用途等。
王胜明表示,草案还规定了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平台和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
对于各界争议较大的“互联网募捐”,王胜明表示,对此一种意见建议全面放开,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有所限制。“我赞成有所限制,如果放开也应当根据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逐步放开。最终如何规定,要看多数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
公开募捐情况周期应缩短
“公开和透明是慈善事业最核心的问题。有人说法律针对慈善机构的规定多了会不会太苛刻,但我认为,慈善机构是让别人托付爱心的地方,在慈善事业上,再多约束也不能算苛刻!”
昨天上午,政协委员分组讨论慈善法草案报告。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的小组讨论会上,杨祥波委员的一席话引发了委员们的热烈讨论。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信阳弘昌集团公司董事长陈世强说:“近几年社会上发生的几起慈善风波,大多源于捐赠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我看到草案里规定,公开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这个时效性是不是有点太弱了?我认为应该改成至少1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
慈善基金费用分档
“草案规定,慈善基金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我觉得不太合理。”全国政协委员、奥克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朱建民说,基金的管理费与两方面有关:一个是规模,基金总额越大,管理费比例越低;一个是风险,风险高则管理费高。慈善基金的规模一般都较大,且不像投资类基金有风险,但一般基金的管理费是0.5%-2%,远低于草案对慈善基金的规定。他建议,根据中央、地方等慈善基金会的不同规模,分出管理费的不同档次。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残联副主席王新宪补充说,基金会的成本主要是人员工资、物流运输等成本。与其他类型的基金会不一样,慈善基金会的资金流动波动很大,可能当年有大笔捐赠但开支很少,但也可能当年捐赠总额小但差旅等支出频繁,每年固定15%的管理费可能会导致财务管理漏洞。有关部门最好出一个细则,说明管理成本、支出应包含哪些内容,并制定调节措施,确保基金会的运作规范。
“慈善组织在慈善事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慈善组织是健康的,民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度就高,就能进一步激发群众支持慈善事业。”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学举说,慈善法实施后,有关部门一定要对慈善组织从严要求,慈善组织自身也要严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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