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督经营管理的方式分类

(一)公告经营管理方式(公示方式) 

公告经营管理方式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实体并不加以任何直接经营管理,仅规范保障企业必须按照政府规范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资产负债、营业结果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公告经营管理方式是国家对保险市场最为宽松的一般经营管理方式。公告经营管理方式的优点是使保险业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中得以自由进展;其局限性是一般公众对保险业的优劣的评判标准不易准确掌握、对不正当的经营无能为力。随着保险业竞争的激烈,政府对保险业监管愈加严格,这种方式逐渐被放弃。

(二)规范经营管理方式 

规范经营管理方式是由政府规范保险业经营的一定准则,要求保险业共同遵守的方式。政府对保险经营的重大事项,如最低资本额、资产负债比例、投入运用等方面,均有明确规范。这种经营管理方式较公告经营管理方式的经营管理有进步,但政府对保险业的经营管理只是形式上的合法审查。由于保险经营专业技术性强,有关法规很难适应各个方面。所以实务中时有发生形式上合法而实质上不合法的现象,难以经营管理。因此,这种经营管理方式也已不被采用。

(三)实体经营管理方式 

实体经营管理方式指国家制定完善的保险经营管理规则,国家保险经营管理机关具备较高的权威和灵活处理的能力,对保险企业的设立、经营、财务、业务及破产清算等均实行有效监管。这是一种较为严格的监管方式。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此种方式。如日本、美国、德国等。我国保险监督经营管理机构对保险业的监管亦采用此种方式。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本文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如若内容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点击 举报 进行投诉反馈!

相关文章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