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机构可以经营的信托业务种类介绍

信托业可以经营的业务项目依《信托投入企业经营管理办法》法可分为如下:

·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入企业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实行经营管理、运用和处分。

· 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入企业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实行经营管理、运用和处分。

· 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入基金业务,作为投入基金或者基金经营管理企业发起人从事投入基金业务。

·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企业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 代理财产的经营管理、运用与处分。

· 代保管业务。

· 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给担保。

·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上述项目,应报请主管机关分别核定,并于营业执照上载明。另外,信托投入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范,接受为了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 救济贫困;

· 救助灾民;

· 扶助残疾人;

· 进展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艺术事业;

· 进展医疗卫生事业;

· 进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 进展其他有利于社会的公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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