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转换企业债券?可转换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

可转换企业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企业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企业事先规范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范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企业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企业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入者不太清楚发行企业的进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入于这种债券。待发行企业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企业的进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入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入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但在投入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入者的欢迎。可转换企业债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颇为盛行。这种企业债券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企业也多发行这种企业债。日本于1938年“商法”改正后-些企业开始发行这种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具备可转换成股票这一优越条件,因而其发行利率较之普通债券为低。

可转换企业债券在发行时预先规范有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这三个转换条件是:

  • (1)、转换价格或转换比率;

  • (2)、转换时发行的股票内容;

  • (3)、请求转换期间。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时,须按这三个基本转换条件实行。

可转换企业债券在发行时的条件

这种条件是与这种债券具备转换权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要将这种企业债券转换成同一个发行人即同一家企业的股票,那么就要求这个企业既有发行企业债券的能力,又有公开发行股票的能力,这个企业只应是一个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企业。所以,上市企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企业债券,并在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规范具体的转换办法;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的,应当既按发行企业债券,又按发行股票的要求申请批准、核准;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的企业,除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所以规范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的企业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

1、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如果不具备就不能发行这种债券,迈不出第一步;

2、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可转换企业债券如不能实现转换权,这不仅是不行的,还将对投入者构成一种欺骗行为,因为这是对无条件实现的权利作出了承诺。所以,有一些尚不是股份有限企业更不是上市企业的企业,如果企业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投入者应当对其有所警惕,以免酿成投入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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