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企业债券的性质介绍
可转换企业债券是可转换证券的一种。从广义上来说,可转换证券是一种证券,其持有人有权将其转换成另一种区别性质的证券,如期权、认股权证等都可以称为是可转换证券,但从狭义上来看,可转换证券紧要包含可转换企业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企业债券,是一种企业债券,它赋予持有人在发债后一定时间内,可依据本身的自由意志,选择是否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企业的股票或者另外一家企业股票的权利。换言之,可转换企业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至债券到期,要求企业还本付息;也可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可转换优先股虽然与可转换企业债券一样可以转换成普通股股票,但是它毕竟是股票,固定所得不是债息,而是股票红利;它的价格随着企业权益价值的增加而增加,并随着红利派现而下跌;而且破产时对企业财产的索赔权落后于债权人。由此看来它与可转换企业债券是有本质的区别,本书紧要解析可转换企业债券的投入思路和方式,并紧要针对可以转换成发行企业自身股票的可转换企业债券实行探讨。另外除非有特殊说明,本书的可转换企业债券有时简称“转债”。
从可转换企业债券的概念可以看出,普通可转换企业债券具备债权和期权双重属性。
1. 债权性质。
可转换企业债券首先是一种企业债券,是固定收益证券,具备确定的债券期限和定期息率,并为可转换企业债券投入者提给了稳定利息收入和还本保证,因此可转换企业债券具备较充分的债权性质。
这意味着可转换企业债券持有人虽可以享有还本付息的保障,但与股票投入者区别,他不是企业的拥有者,不能获取股票红利,不能参与企业决策。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可转换企业债券属于企业“或有负债”,在转换成股票之前,可转换企业债券仍然属于企业的负债资产,只有在可转换企业债券转换成股票以后,投入可转换企业债券才等同于投入股票。一般而言,可转换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总是低于同等条件和同等资信的企业债券,这是因为可转换企业债券赋予投入人转换股票的权利,作为补偿,投入人所得利息就低。
2. 股票期权性质。
可转换企业债券为投入者提给了转换成股票的权利,这种权利具备选择权的含义,也就是投入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将可转换企业债券转换成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转换权,持有债券到期。也就是说,可转换企业债券包含了股票买入期权的特征,投入者通过持有可转换企业债券可以获得股票上涨的收益。因此,可转换企业债券是股票期权的衍生,往往将其看作为期权类的二级金融衍出产品。
实际上,由于可转换债权一般还具备赎回和回售等特征,其属性较为复杂,但以上两个性质是可转换债权最基本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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