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交易规则?

北交所交易规则:

1、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之后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2、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3、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的属于异常波动。

4、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5、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6、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7、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早上9:30-11:30,下午的13:00-15:00,其中在9:15-9:20之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20-9:25之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在14:57-15:00之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8、实行T+1的交易方式,即当天买入的股票,需要等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9、个股也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即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比如,投资者在某一只股票的10元时,进行买入操作,买入1000股,而市场上的卖出单为5000股,且在此之前,市场上已经存在委托买入单4500股,则投资者以10元的价格买入单排队较靠后,只能成交500股,剩余的500股进入委托单中,等待机会成交,这种情况为同价格,时间优先原则;如果小李在13:00的时候,以10元的价格委托买入某一只股票1000股,小明以10.5元的价格委托买入某一只股票1000股,则小明的委托单优先小李的委托单成交,这种情况被称为时间相同,价格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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