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沪市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沪市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季度报表预告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之内,一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二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7月1日-8月30日,三季度业绩预告时间为:10月1日-10月31日,年报业绩预告时间为:1月1日-4月30日。需要注意的是沪市年报需要提前披露业绩预告,季报和半年报不做强制要求。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本文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如若内容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点击 举报 进行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