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中授权资本制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股市中授权资本制的基本特点如下:

一、丰富的资本表现形态

公司注册资本分次发行,在允许分期付款的情况下,授权资本制下的资本以授权资本(或称为注册资本、名义资本)、发行资本、实收资本、催缴资本的形态存在着;而在实行全额缴纳主义的情况下,也存在着授权资本、发行资本的资本形态。

二、合理的股东责任界限

公司设立时,授权资本制下的股东只需就设立发行资本中认购的部分承担缴纳出资义务,而对注册资本中未发行的股份无须作出认缴的承诺,因此,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适当地确定自己认购股份的数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灵活的增资程序

授权资本制下,公司设立时只发行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在未发行资本范围内发行股份,增加资本。若章程所定之授权股份数全数发行完毕后,再欲发行新股时,才须依照变更章程之程序增加授权股份数而增加资本 。

授权资本制名词解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授权资本制,通常指的是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等于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公司正式成立后,由授权董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采用授权资本制的设立的,各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所认购的股份,必须一次性缴纳出资。

根据授权资本制的要求,首先,公司章程既要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又要载明公司成立之前第一次发行的股份资本。其次,在授权资本制下,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实缴资本、授权资本同时存在,但各不相同。最后,发起人只需认购并足额缴纳章程所规定的第一次应发行的股份数,公司即可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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