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进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状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进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企业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进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进展两方面抓好上市企业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企业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企业的健康进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企业持续进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企业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企业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

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企业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

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区别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企业规范运作中的作用;

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

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含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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