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上市企业监管
上市企业监管是证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成熟市场中上市企业监管紧要是监管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包含首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证券发行的注册制的本质和核心即是信息的充分披露)和发行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但本世纪70年代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发现,仅靠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不能有效保护投入者特别是中小投入者的利益,完善上市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保护投入者特别是中小投入者的利益具备重要意义,因此纷纷对上市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一些特别规范。
1978年6月底,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率先规范,自该年7月1日起,凡在该所注册上市的企业必须设立由外部董事组成的监事会,随后,美国证券交易所也作出类似的规范。80年代后,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手册要求董事会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对企业财务实施严格监督。香港联合交易所成立后要求在该所上市的企业至少设立2名独立董事。1992年,伦敦证券交易所制订了关于上市企业《良好行为准则》,全面规范了上市企业董事会的行为准则,特别是强调加强董事会中非执行董事对执行董事和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和控制。上述状况说明,督促上市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上市企业监管的应有之义,虽然该职责具体由证券监管部门还是证券交易所承担应根据各国国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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