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介绍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将处于等待成交状态。投入者的委托如未能全部成交,证券企业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满。

例如,某股票即时揭示的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分别为15.60元和l 000股、l5.50元和800股、l5.35元和l00股,即时揭示的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分别为15.25元和500股、l5.20元和l 000股、l5.15元和800股。若此时该股票有一笔买入申报进入交易系统,价格为l5.50元,数量为600股,则应以l5.35元成交100股、l5.50元成交500股。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本文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如若内容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点击 举报 进行投诉反馈!

相关文章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