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与创业板之间的区别介绍
市场定位不同
对于科创板与创业板的差异与关系,中国证监会有明确表态,即创业板与科创板都承担着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两个板块各具特色、错位发展。
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根据深交所制定的《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中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秦培景也指出,创业板更多在于培育和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是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重要平台,是培育自主创业型中小企业的摇篮。
以首批上市的18只注册制发行的创业板新股为例,过去3年,这18家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平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31.8%和42.6%。其中,捷强装备、锋尚文化、蓝盾光电和南大环境近3年净利润复合增速超过70%。18家新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中位数为29.65%,高出科创板公司中位数1.3倍,高出创业板上市公司中位数2.9倍,高出A股全部上市公司中位数3倍。
因此,毫无疑问,高成长性已经成为创业板最为显著的标记。
再看科创板,肩负科技兴国的重任,开板1年来诞生了一批掌握硬科技的公司。例如,中国内地技术最先进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中芯国际、新冠疫苗第一股康希诺、全球智能芯片领域的先行者寒武纪。这些公司的显著特点是——都有着极高比例的研发投入。
制度细节有差异
8月24日开始,创业板全面实施注册制,在诸多交易制度方面向上交所科创板看齐。
例如: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由之前的10%提高至20%,。创业板已经上市的股票、基金等,竞价交易也实行2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新的交易制度还增加临时停牌机制,在无涨跌幅限制下,较开盘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30%和60%的,各停牌10分钟。
创业板注册制实施之后,部分股票名称中可能会出现字母标志,比如“N”“C”“U”等,其中N代表股票上市首日,C代表股票上市后次日至第5日,U表示该公司尚未盈利。此外,这次改革还引入了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增加了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等等。
除了交易环节的相似,两板在投资者入市门槛、IPO盈利指标方面略有差异。
1入市门槛
按照新的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如果是新开通创业板权限的投资者,须在开通前的20个交易日内,日均账户资产超过10万元,且具备2年以上投资经验。参与打新的投资者,还要持有深交所股票,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已经开通创业板交易资格的老投资者,只须重签新版《投资风险揭示书》即可。
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比去年的科创板更为火爆,其实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那就是门槛问题。目前科创板需要50万元的入市门槛,这意味着,创业板的潜在投资者要比科创板多不少。截至2019年年底,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统计年鉴2019》数据,有约4627.79万人符合创业板入市标准。
2盈利指标
首批上市的18只注册制发行的创业板新股,涉及专用设备制造、医药制造、文化艺术、汽车制造、生态保护等行业。这18家创业板公司均采用了“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科创板与创业板虽都提升了包容性,但现阶段还有明显差别。科创板允许未盈利的企业发行上市,而创业板在改革初期上市的企业均为盈利企业。
截至目前,科创板已有沪硅产业、埃夫特、百奥泰、君实生物、康希诺、寒武纪、泽璟制药等未盈利的公司上市。其中,不乏市场关注度高的科创明星企业。
改革大方向相同
科创板与创业板错位发展,前者突出硬科技,而后者侧重创业创新。与此同时,两者都是注册制的试验田,也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的大方向、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方面完全一致。
1完善退市制度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新股发行效率大幅提高的同时,也丰富和完善了退市指标。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退市指标,适度调整成交量和股东人数退市指标,充分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改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2年,及时淘汰既无盈利能力又缺乏收入的空壳公司,以实现精准从快出清。此外,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退市指标,强化公司合规披露和规范运作意识。
科创板方面,与现行退市制度相比,科创板退市制度可谓极为严格。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于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也就是说,对于重大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要坚决退市,不留任何回旋余地。
2强化信息披露
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所有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中,上市审核类规则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针对于IPO的《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一类是适用于再融资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总的原则就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
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强化风险提示,更成为一大显著特色。
对于科创板相关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证监会表示,与传统企业相比,科创企业的模式、技术、产品更新,但研发和经营失败的可能性也更高,普通投资者把握企业价值的难度更大。因此要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法制护航
在创业板注册制正式上线运行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依法从严惩处证券犯罪活动等10条举措,从司法层面护航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方面,《意见》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加大证券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对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同时要求厘清不同责任主体对信息披露的责任边界,严格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在强化投资者保护方面,《意见》对落实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司法措施要求,并强调持续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及时化解证券纠纷。
近期证监会还研究起草了《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欺诈发行责令回购是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时探索创立、新证券法正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实践经验的制度成果,也是注册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对于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寻找未来的明星股
2009年10月30日,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集体挂牌,正式开启创业板市场交易。
10年来,创业板已逐渐发展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源源不断地注入新动能,为我国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形成聚集示范效应,并诞生了温氏股份、迈瑞医疗、宁德时代、爱尔眼科、东方财富等5家千亿元市值企业。创业板进入注册制时代,更是为创业企业高速发展提供了动力。
科创板方面,虽然只有“一周岁”,但是科创板公司业绩总体保持高速增长。截至8月31日,科创板165家上市企业披露了2020年上半年业绩。
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科创板公司共计投入研发金额129亿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为18.53%,比去年全年提高6个百分点。集成电路、医药制造、软件等行业研发投入占比居前,芯原股份、微芯生物、奇安信等9家公司研发投入占比超过30%;中国通号、天合光能等25家公司研发投入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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