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础之科创板同股不同权股票发行规则

关于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于科创板上市,规定明确,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不得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以任何方式设置此类安排。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10%以上。

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 10 倍。

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但可以按照本所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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