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上市条件及各个市场的上市流程

港股上市条件

1、会计规定 :

(1)以往三个财年最少5000万港元赢利(近期一个会计本年度赢利最少 2,000万港元 ,及其前2年总计赢利最少3,000 万港元 ),另外发售时总市值最少超过 5万人次 ;

(2)发售时总市值最少超过40万人次且近期一个经财务审计会计本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万人次 ;

(3)发售时总市值最少达20万人次 ,近期一个经财务审计会计本年度的收益最少5万人次 ,且前三个会计本年度来源于运营业务流程 的现钱注入累计最少1万人次 。

2、企业会计准则为《中国香港财务报表规则》或《国际性会计会计规则 》,运营信贷业务的企业务必另外遵循香港金融管理局传出 的《当地 申请注册 认同 组织公布 会计 材料 》

3、运营记录及高管,在最少前三个会计本年度有运营记录且高管保持不会改变 ,在最少经财务审计的近期一个会计 本年度 使用权 和决策权 保持 不会改变 。

在一些 状况 能够 得到 适度 免除 。

4、最少 总市值 :新申请者 发售 时证劵 两者之间 总市值 最少 为5万人次 。

5、群众 持仓 的总市值 :新申请者 证劵 发售 时由群众 人员 拥有 的股权 的总市值 最少为125 万人次

港股上市流程

主板市场 

a、最先 明确提出 发售 申请办理 ,预定 待定 聆讯 时间 。

b、聆讯 时间 最少 25 个营业日 以前 必须 递交 发售 申请表 ,并付款 初次 发售 费。

依据《创业板上市 标准 》第9.11(1)至(5)条,要求 递交 的文档 包含 :招股 规章 比较完善 的原稿 连在 一份 发售 文档 原稿 或文稿 的只读 光盘 (第三个 财年 的账务 最少应是 原稿 文件格式 );全部

规定 的免除 应遵循 《发售 标准 》要求 及其 《企业 规章 》条款 的原稿 ;一切 账务统计表 的原稿 。

c、在待定 聆讯 时间 前最少 十五个 营业日 以前 应依据 《创业板上市 标准 》第9.11(10)条,要求 递交 的文档 包含 :盈利预测 原稿 及其 现金流 预测分析 的记事本 的原稿 。

d、在待定 聆讯 时间 前最少 4个营业日 以前 应依据 《创业板上市 标准 》第9.11(18 )至9.11(23 )条要求 递交 文档 ,包含 发售 文档 终稿 (总数 按将一所 的规定 出示 )连在 乘载 同一 版本号 的发售 文档 的只读 光盘 2份;新申请者 的律师顾问 的确定 。

e、假如 被强烈推荐 ,则由发售 联合会 开展 聆讯 ;假如 发售 申请办理 被回绝 ,可酌情考虑 向发售 联合会 明确提出 上告 。

f、发售 联合会 开展 聆讯 后假如 回绝 ,应向 发售 (核查 )联合会 明确提出 上告 ;假如 准许 发售 ,依据 《创业板上市 标准 》第9.11(24 )至9.11(28 )条要求 递交文档 ,包含 宣布 通知 的最终 终稿 ;申购 或选购 寻找 发售 的证劵 的申请表 的最终终稿 ;《发售 协议书 》3份;保荐人 传出 的信件 的最终 终稿 。

g、在发售 联合会 聆讯 申请办理 后,发售 文档 刊登 时间 以前 ,依据 《创业板上市标准 》第9.11(29 )至9.11(32 )条递交 有关 文档 ,包含 发售 文档 中英 各一份 ;宣布 通知 一份 ;由清算 企业 传出 的一份 书面形式 通知单 团本 ;在发售 文档 内提及的,由申请者 、其公司股东 或别的 相关 被告方 向交易中心 做出 的每一份 书面形式服务承诺 及明确 ;《保荐人 申明 》的已签定 正本 。

h、刊登 招股 规章 及宣布 通知 ,证劵 刚开始 交易 。

另外 应根据 《创业板上市 标准 》第9.11(33 )条,不晚于 预估 准许 招股 规章 申请注册 当天 早上 11 时将相关 文档 送到香港交易所 ;根据 《创业板上市 标准 》第9.11(34 )及9.11(38 )条,于招股 规章刊登 后,但于相关 证劵 交易 刚开始 以前 ,将相关 文档 送往 香港交易所 。

附:《港交所 创业板上市 程序流程 》http ://www .hkex.com .hk/chi/listing/listreq_pro/listpro/flowchart_main_c.htm

创业板市场

a、最先 明确提出 发售 申请办理 ,预定 待定 聆讯 时间 。

b、在聆讯 时间 最少 25 个股票交易时间 以前 递交 排期 申请表 ,附带 发售 时刻表 ;付款 初次 发售 花费 ,递交 《创业板上市 标准 》第12.14 、12.17、12.22及其 12.23条要求 的文档 。

c、由发售 科准许 ,假如 发售 科回绝 发售 申请办理 ,申请者 能够 向创业板上市联合会 明确提出 上告 。

d、假如 发售 科准许 发售 申请办理 ,申请者 在接到 正常情况下 准许 发售 通告 后,但于发售 文档 刊登 时间 以前 ,根据 《创业板上市 标准 》第12.24条向香港联交所 递交有关 文档 。

e、刊登 招股 规章 ,另外 不在 晚于 预估 准许 招股 规章 申请注册 当天 早上 11 时,根据《创业板上市 标准 》第12.25条向香港联交所 递交 有关 文档 ;在招股 规章 刊登 后,但于相关 证劵 刚开始 交易 以前 ,根据 《创业板上市 标准 》第12.26及12.27条递交 相关文档 。

f、股权 刚开始 交易 。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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