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这个办理时限要记住
符合条件的天津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可向相关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但有朋友不太了解天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那么一起来了解下领取条件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吧!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此外,天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抚恤金及救济费等。
此外,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失业保险金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02号)文件,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放弃申领或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申领手续的,本次享受失业保险资格予以取消,享受期限给予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24个月。
以上即为对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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