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监督?

信托监督是指其为了保证信托财产的完整性,保护受益人的利益,由国家的有关机关对受托者实行的监督。民事信托的监督由法院实行。法院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示或以职权对信托事务的处理实行检查,并可组织检查委员会选任成员,令其做必要的处理。包含:选定信托经营管理人,并付给相应的报酬;批准信托资产作为自有资产;决定变更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方式;批准受托者的辞任;决定解聘、任用受托者。公益信托的监督由主管部门实行。

审查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股东资格审查:股东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诚信状况、“一参一控”、外资比例(25%、20%)。审查业务范围包含:一般性业务经营许可:大牌照。特定类型业务经营许可:小牌照。创新类具体业务个案经营许可。董事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经营管理。制定部门规章,形成审慎经营规则,包含危机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危机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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