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财产独立性?

信托财产独立性是指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得固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独立得财产,仅服从信托目的,并不为委托受托人和受益人得债权人追索。信托财产独立性,又称为信托财产的闭锁效应,又得学者形象得将之称为“闭锁效应”——财产一旦成立信托,尽管委托人对信托财产还享有法律或信托文件规范得财产权,但是该财产的所有权不再属于委托人,因而委托人的债权人不能对信托财产主张任何权利。就受托人而言,尽管其以自己得名义占有控制信托财产,受托人的债权人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信托财产,而且受托人不能为自己谋取私利而处理信托财产。就受益人而言,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但是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受益人的债务人不能申请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甚至信托文件还可以排除受益人用受益权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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