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教程之基金信息披露的作用

依靠强制性信息披露,培育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增强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的理解和 信心,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普遍做法,基金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也不例外。基金信息披露的作用紧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投入者的价值判断 

在基金份额的募集历程中,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募集信息披露文件向公众投入者阐明了基金产品的危机收益特征及有关募集安排,投入者能据以选择适合自己危机偏好和收益预期的基金产品。在基金运作历程中,通过充分披露基金投入组合、历史业绩和危机状况等信息,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评价基金经理的经营管理水平,了解基金投入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承诺,从而判定该基金产品是否值得继续持有。与此同时,潜在投入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危机偏好和收益预期对基金价值实行理性解析,进而实行投入选择。

(2)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 

资本市场的基础是信息披露,监管的紧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相对于实质性审查制度,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推论是投入者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 “买者自慎”。它可以改变投入者的信息弱势地位,增加资本市场的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增加对基金运作的公众监督,限制和阻止基金经营管理不当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3)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由于现实中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投入者无法对基金实行有效甄别,也无法有效克服基金经营管理人的道德危机,高效率的基金无法吸引到足够的资金实行投入,不能形成合理的资金配置机制。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迫使隐藏的信息得以及时和充分的公开,从而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危机等问题带来的低效无序状况,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4)有效防止信息滥用 

如果法规不对基金信息披露实行规范,任由不充分、不及时、虚假的信息得以传播,那么市场上便会充斥着各种猜测,投入者可能会受这种市场“噪声”的影响而作出错误的投入决策,甚至给基金运作带来致命性打击,这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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