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什么是集合竞价

开盘集合竞价是指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在开盘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未成交,则自动有效进入9:30开始的连续竞价。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时段的过程被称为开盘集合竞价。

开盘集合竞价的程序包括:

(1)确定有效委托。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

(2)选取成交价位。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人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出委托能够全部成交。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

(3)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入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出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人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入委托与卖出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4)行情揭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什么是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时间开始时,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连续竞价处理原则包括:

(1)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的卖出申报,即价格最高的买方报价与价格最低的卖方报价优先于其他一切报价成交。例如,股民欲买入某只股票,此时该股票的价格是10元,如果甲股民输入的买入价格为10.01元,则甲股民优先成交。反之,若股民欲卖出某只股票,此时该股票的价格是10元,如果甲股民输入的卖出价格为9.98元,则甲股民优先成交。

(2)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例如,如果大家都输入10.01元买入某股票,则按照先来后到排队等待成交,即谁先输入的买单,谁就先成交;如果大家都输入9.98元卖出,则按照先来后到排队等待成交,即谁先输入的卖单,谁就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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