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介绍及其发展

中国证监会简介

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人,副主席级5人;主席助理3人;内设16个职能部门,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的规范,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目前,全系统监管人员共有1812人,平均年龄35岁;其中拥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40.3%。

中国证监会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进展,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势在必行。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实行统一宏观经营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 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管。

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以后,其职权范围随着市场的进展逐步扩展。1993年11月,国务院决定将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交由国务院证券委负 责,中国证监会具体执行。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 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范,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监管。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同 时,在上海和深圳两市设立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公室;11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经营管理体制实行改革,理顺证券监管体制,对地方 证券监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并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

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经过这些改革,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券监督经营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范》,进一步明确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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