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当劳务报酬收入小于等于4000时,劳务报酬的应交所得额为(收入-800);当劳务报酬收入大于4000时,劳务报酬的应交所得额为收入*80%。

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其中综合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稿酬总额*80%*70%

应交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外,个人所得税预扣标准如下(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预扣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为16920 ;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25% 、速算扣除数为31920 ;

5、超过420000元660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30% 、速算扣除数为52920 ;

6、超过660000元960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 ;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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